|
香港条形码常见问题问:UPC-A 和 UPC-E 是否能在北美以外地区使用? 答:可以的。GS1 标准是参考美国的 UPC 标准发展而成的,因此所有 GS1 标准均能识别 UPC 条码,而 UPC-A 及 UPC-E 条码可完全与 GS1 标准兼容。美国和加拿大使用 UPC-A 及UPC-E 条码的公司,其货品也可以获得全世界其他地区辨识。 问:美国、加拿大的公司之扫瞄系统可否辨识 EAN-13 条码? 答: GS1 美国已定立由2005年1月1日起所有公司均须采用能够配合 GTIN-13 编码的系统。然而,小部分美国及加拿大公司可能仍然采用未能配合 GTIN-13 编码的系统,在此情况下,会员可能需要 GTIN-12 编码的 UPC-A 或 UPC-E 条码。 问:是否可以从编码的字首识别货品的生产地? 答:不可以。 GS1 编码的字首代表发出该编码予当地注册企业的编码组织所属国家或地区,而有关企业的货品可能在世界其他地方申请。举例说,由香港货品编码协会所发出的编码均以“489”为字首,但会员货品的生产地不一定在香港。因此,货品字首不一定代表其生产地。 问:产品是否应由生产商或供应商进行编码? 答:不是。不论产品在何地及由谁人生产或出售,拥有该产品品牌的公司应负责为产品编码。因此,进行编码的公司可以是持有品跑的生产商、供应商、零售商或把产品加以改变,如把入口产品重新包装的批发商等。 问:条码中是否有包含货品的说明及价格? 答:一般贴附在货品上的条码,是没有商品说明和价格的。条码本身只代表其底部的一组编码,用以准确地识辩货品;商品本身的资料则储存在电脑的资料库内。唯一例外的情况是用于可变动重量货品的 GTIN-13 及 GTIN-12 编码,以及折扣优惠,两者分别包含了货品的价格或重量,或优惠的面值。 问:全球贸易货品编码的手7位数字是否公司编码? 答:不是。 GS1 及各地分会发出的公司编码会按企业的需要,发出由6个位至11个位不等的公司编码。每组编码的首2至3个位的前置码,代表发出该组编码的 GS1 分会。 问:印刷出来的条码必须保持100%的尺寸放大比率? 答:不一定。条码的大小视乎印刷面的物料而定。基本的原则是黑白条纹必须能清晰分辨,以便扫瞄器能准确识别条码。会员在完成条码印刷时,可将完成品先递交本会接受条码品质测试。 问:外籍用的条码是否属于另一套不同的系统? 答:不是。 GS1 标准包括三种不同的条码,分别是 EAN/UPC、ITF-14,以及专门用于外籍,毋须在销售点处理的 GS1-128 条码。 GS1 编码标准本身已足够应付多种不同的包装形态,其中条码则视乎所有包含的数据、扫瞄环境,以及印刷面的物料而定。 问:公司内部的店内码是否可作为 GS1 编码的产品参考编号? 答:不可以。 GS1 标准的设计旨在应手于外交易用途,同时也经常被配合店内码使用。 GS1 标准可以轻易配合不同电脑系统,部分企业甚至会以 GS1 标准代替店内码系统。实际上,企业只要确保店内码只限于内部使用,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店内码。 问:条码是否都必须黑白印刷? 答:不是。条码印刷的首要原则是当扫瞄器发出红外线扫过条码时,能够清晰分辨深色的条纹与浅色的底色,以冷色系的颜色,如蓝色、绿色或黑色配衬暖色系的红色、橙色、黄色和白色均可达至上述效果。最重要是确保条纹与底色之间确保条纹和底色之间有明确的对比,因此,会员宜与印刷商查询有关颜色组合的事宜。 问: GS1 条码是否只适用于零售商进行销售点扫瞄? 答:不是。 GS1 标准是一套完全中立的标准,可用以识别任何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项目,以销售点上处理的个别零售商品。事实上,货品在出厂、送到分销商手上、贮仓、盘点、提货等多个工序上均可能需要进行扫瞄, GS1 标准可以应用于各行各业。 问:是否所有条码结构都是一样的? 答:不是。 EAN/UPC、ITF-14 及 GS1-128 条码均使用统一的数据结构,换句话说,任何采用 GS1 标准的企业均可以识别这些条码,不会产生混淆。其他条码,例如 code 39 则没有标准的数据结构,因此只可以用于特定的系统环境,无法在供应链上中下游不同行业的贸易伙伴共同使用。 上一篇注册澳门公司常见问题下一篇香港公司注销常见问题 |